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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4-12-24


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求职实习

(一)暑期社会实践

海内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学子(含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来榕参加好年华聚福州暑期驻点式社会实践(非返家乡)活动,实践时长1-2个月,经实践单位申报、人社部门审核,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天30/人的标准给予餐饮补助,外地高校学生按照福建省内高校(榕外)200/人、省外长江以南高校500/人,长江以北高校800/人,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及东北地区高校1000/人,其他地区高校最多不超过1000/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849356。

(二)就业岗位推荐

持续开展“好年华聚福州”系列引才活动,依托“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推行网络招聘、视频面试等服务,并为有意来榕留榕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

申请渠道:

1.登录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https://zph.fzrsrc.com)注册个人账户并发布简历,平台将根据个人情况推荐岗位;

2.发送个人简历至求职招聘服务邮箱83849356@163.com。

(三)求职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

申请渠道:

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送“免费住宿”即可点击链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四)人才储备补助

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三个月内未就业每月970元生活补助。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一年内未就业每月970元生活补助

申请渠道:

网上申报:1.“闽政通”APP首页搜索“福州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储备人才生活补助金”;2.“e福州”APP 首页搜索“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储备人才生活补助金。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2195元/月)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对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7727。

二、就业服务

)档案接收保管

在福州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榕求职或已经在福州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档案科(收),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落户零门槛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申请渠道:

通过“福建治安便民”“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APP申请办理

)简化就业手续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三、就业奖补

(九)市高层次引进人才落地补助

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在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 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 6个月的,认定为市级 D、E类高层次人才,属引进人才的,来榕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按 15-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

(十)“双一流”毕业生落地奖励

符合条件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 3万元(境外著名大学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每人 1.5万元人才奖励

(十一)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双一流”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工学相关专业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倍以上的,按照硕士每人每年5万元,博士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上述三项政策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http://erencai.fuzhou.gov.cn/)申请认定。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十二)万元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 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请渠道:

1. “闽政通”APP首页搜索“福州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一次性生活补助”;2.“e福州”APP 首页搜索“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一次性生活补助”。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十三年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

2022年5月23日起,在福州市域(六区六县)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省级养老保险),可免费三年乘坐市内公交、地铁。

申请渠道:

1.通过“榕城通”“e福州”APP申请办理;

2.携带申领材料原件前往福州市民卡公司直属营业点申请办理。

(十四)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7305715

(十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申报。

(十六)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渠道:

1.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十七)“企业一线就业行动”一次性到岗交通补助

通过参加“企业一线就业行动”新入职并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院校所在地发放一次性到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福建省内福州市外200元/人,福建省外500元/人。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到岗交通补贴

申请渠道:

由提供“企业一线就业行动”岗位的企业统一向所属辖区的县(市)区人社局申请

四、创业扶持

(十八)“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可参评。福州市每年评选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申请渠道:

1.“闽政通”APP首页搜索“福州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植根榕城”;2.“e福州”APP 首页搜索“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植根榕城”。

(十九)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均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请渠道:

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jfy/home/index)网上申报;

2.移动端: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热点政策”→“创业担保贷”。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二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1. 移动端:1.“闽政通”APP首页搜索“福州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一次性创业补助”;2.“e福州”APP 首页搜索“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一次性创业补助”;

2.线下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二十一)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可申请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5000元的创业租用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渠道:

1.移动端:1.“闽政通”APP首页搜索“福州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场租补助”;2.“e福州”APP 首页搜索“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场租补助”;

2.线下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二十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收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申请时的在岗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渠道:

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五、住房保障

(二十三)人才限价商品房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按市场价8折购买90平方米户型、9折购买70平方米户型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二十四)购房补贴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5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二十五)公积金贷款贴息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10年额度200万元、10年额度100万元、6年额度100万元购房商业贷款贴息

(二十六)租赁补贴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2500元/月、1500元/月、600元/月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渠道:

上述四项政策申报公告公布在“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http://erencai.fuzhou.gov.cn/)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专区。咨询电话:0591-87119523

(二十七)酒店式人才公寓

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可申请“拎包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申请渠道:

向工作单位及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咨询电话:0591-83336454。

上述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同一时期不重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上述所有政策如有相关文件更新,按更新后的文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