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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重新核定6户保障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8


近日,我局收到市国有房产中心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中,6户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申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768号有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经核查,现重新核定6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428-57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和意见。

电话:87119523,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21,邮编:350026。

附件: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xlsx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4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