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人才职〔2025〕5号
各代理单位及存档人员:
为做好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保管的,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对应的申报专业:
1.土建类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参照《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填写。
2.电子专业:从事应用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工作(计算机网络、软件专业须参加全国软件考试,不属于评审范畴)。
3.机械专业: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电气、自动化、电机、电器、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输变电及其自动化、输变电及用电工程、工模具、锻造、铸造、热处理、焊接、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工作。
4.电气专业:从事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热力系统和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5.化工专业: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工作。
6.材料专业: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与装备、新能源材料加工、产品开发等工作。
7.冶金专业:钢铁、有色及稀有金属冶金、金属材料及加工、冶金理化检测、冶金机电设备维修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2024年12月31日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闽人发〔2004〕145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文〔2021〕1号和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申报评审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形式,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
(二)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还需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中任意一条: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形式,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
3.按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条件有关规定,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②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
③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
(三)申报评审工程师: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参与过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报评审工程师还需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中任意一条: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形式,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未按闽人社发〔2021〕1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考核确认初级职称的,可在各职称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年限,同等申报中级职称。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6年;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3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按我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规定,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且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工程师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4.按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条件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
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③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
④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
三、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4年12月31日,学历、业绩申报材料不迟于该时间。
四、报送材料
详细见附件1申报中(初)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提交材料清单
五、其它事项
1.论文或技术总结要求: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并个人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非工作总结)1篇,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其中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正式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本次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2.学历破格申报者: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中的破格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根据闽人社办〔2018〕274号文,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请自行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无法通过学信网查询到信息的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4.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5.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6.提供两项在任现职后开工,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担任技术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申报施工类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设计类必须提供设计目录、图纸、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申报管理类必须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等。
7.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第55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8.所有参评中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论文答辩,有关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可详见“福州人事人才网”网站。
9.上述有关表格及答辩注意事项均可通过“福州人事人才网”网站(http://www.fzrsrc.cn)(职称管理—材料下载—职称评审所需各类表格及相关材料)直接下载打印,评审有关表格中设置有固定格式的,不得随意更改、合并。
10.凡涉及评审工作的后续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福州人事人才网”网站(http://www.fzrsrc.cn)(首页)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11.省外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经我市市职改办确认并重新发放资格证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12.所有材料中的联系方式请真实填写,现场提交材料时,所有职称评审材料原则上要求申报本人提交。严禁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委托社会上第三方机构代理职称评审有关事宜。
13.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代表作等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1.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5月23日(按附件1材料清单顺序扫描成一份文件,以PDF格式发送至中心职称邮箱zc83354217@163.com)
2.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5年6月2日至6月13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在评审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二)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联系人:卢闽霞、王瑞金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附件:1.申报中(初)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提交材料清单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