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资讯

关于发放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2021.04.07)

发布日期:2021-04-07 浏览量:5339

各见习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的要求,经审核、公示,我中心将对5家见习单位的138名青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见习补贴。

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比对社保的基础上,中心对 5家就业见习单位的126名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 114.208万元(具体名单附后)。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1年04月07日

附件:福州市2020年第二批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