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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备对象及待遇:

1.全国各普通高等院校(不包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应届与往届(三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门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及院校限制)及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称“困难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一年内未就业的人才储备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三个月内未就业的人才储备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申报途径:

1.个人通过“闽政通”APP首页搜索“福州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储备人才生活补助金”,认真阅读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勾选下方“本人对办理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提示填写及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线上申报。

2.个人通过e福州APP首页搜索“社保”—在“就业创业”栏目选择“储备人才生活补助金”,认真阅读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勾选下方“本人对办理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提示填写及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线上申报。

(三)注意事项:

1.生活补助领取资格确认时间为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资格确认时间从办理储备的次月开始计算),由本人持储备证、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取消当月补助费领取资格。补贴发放时间为次月月底最后三个工作日。

2.储备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我中心管理,积极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活动;应遵守生活补助费发放规定,若违反规定,我中心有权取消领取生活补助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