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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重新核定6户标准及取消1户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5 浏览量:31


  近日,我局收到市国有房产中心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中,6户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申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1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768号)有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经核查,现重新核定6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1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2)。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5日-8月9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和意见。

  电话:87119523,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21,邮编:350026。

  

附件1 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xlsx

附件2 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xlsx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