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求职能力实训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42号)、《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管理指南(暂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23〕94号)、《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管理指南(暂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24〕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31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福州市求职能力实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fzrccb@163.com;
2.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邮编:350000,联系电话:0591-8385305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
附件:《福州市求职能力实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