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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1

  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加强福州仲裁秘书队伍建设,提高仲裁案件质效。计划招聘有经验、细致且具备法律专业的仲裁秘书,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管理、文件准备和沟通协调等工作,并具备出色的民商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组织能力和沟通技巧。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综合秘书1人

  2.受理秘书1人

  3.办案秘书6人

  二、岗位职能

  1. 综合秘书:

   (1)日常管理:安排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管理文件、档案,确保资料有序;处理来电、来访,做好接待工作。

   (2)文书处理:起草、审核公司公文、报告等文件;撰写领导讲话稿、汇报材料等。

   (3)协调沟通:协调各部门,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协助领导处理外部联络事务。

  2. 受理、办案秘书:

  (1)案件受理:案件的受理、登记及材料整理;起草仲裁文书、通知及函件;与当事人、仲裁员及其他部门沟通协调。

  (2)案件管理:协助仲裁庭管理案件进度,确保程序符合仲裁规则;整理和归档案件文件,确保文件完整性和保密性;安排庭前后合议、庭审记录、现场勘验等案件审理的相关活动。

  (3)文书制作:起草和校对仲裁通知、决定、调解、裁决等法律文书;协助仲裁员准备案件材料,确保文件准确无误;处理各方提交的文书材料,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

  (4)沟通协调:做好仲裁庭与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桥梁;确保各方及时获得案件进展信息;处理当事人的咨询和请求,确保高效沟通。

  (5)法律研究:协助仲裁员进行法律研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跟踪仲裁领域的最新法律动态和判例。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身体健康等。

  2. 教育背景:法学或法律、汉语言文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仲裁法、民法及相关法律领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

  3. 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需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至少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受理、办案秘书有仲裁机构、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者优先。

  4. 技能要求:出色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准确起草法律文件。熟练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能够在高压环境下高效工作。

  5. 个人素质:细致、耐心,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工作并处理各种工作任务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1.本招聘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

  2.流程: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网上登记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 -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登记表》 (须附1寸免冠彩色相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一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4.考核要求:

  (1)面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福州仲裁委官网公布。

  (2)体检。面试结束后,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标准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3)公示及聘用。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5.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91- 83359053、83388762。

  五、薪酬待遇

  1.本科学历:试用期月薪酬不低于4300元,转正后月薪酬不低于5300元;

  2.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月薪酬不低于4800元,转正后月薪酬不低于5800元;

  3.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及单位规定的绩效考核奖励。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招聘公告及后续面试等环节中需要公开、公示的,通过福州仲裁委网站或福州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名材料投递邮箱(gl@fzslwpq.com),咨询电话:0591-83359053、0591-87827822-852,报名截止时间至2025年5月31日


附件:招聘报名登记表2025年.docx

  

  

  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