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才在岗工作情况,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117号)及《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18〕11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度考核后在我市工作的购房人才71人(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申报。购房人才填写《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年度考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表》),向现用人单位提交2023年11月至今的以下材料: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其中创业人才还需提供企业完税证明);
2.劳动(聘用)合同,出入境证明(仅境外引进人才提供),个人业绩证明等。
注:购房人才已离开我市或已离职暂未在我市落实新工作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工作。
(二)初审。各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年度考核表》后,将申请材料及盖章的《年度考核表》报送属地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市属事业单位报送市直主管部门。
(三)审核。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材料并实地走访了解购房人才在岗工作情况,《年度考核表》盖章同意后,于10月15日前报福州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四)函转。市人社局根据申报材料及实地考核情况,确定购房人才年度考核情况及在我市工作时间,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函转市国有房产中心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和监督,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人才、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年度考核表》。
附件:1.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才名单
2.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年度考核表
3.人才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